財政部為減輕「單一自住房屋」稅負,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六項

主  旨:訂定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、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」。

依  據: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六項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
​公告事項: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、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」如下表:​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