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因買賣、典權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所課徵的稅。


納稅人及稅率

契稅種類納稅義務人稅率 %
買 賣買 受 人6 %
贈 與受 贈 人6 %
典 權典 權 人4 %
交 換交 換 人2 %
分 割分 割 人2 %
占 有占 有 人6 %

◎ 不動產遇有以分割、交換移轉其所有權,如有價差,其差額部份必須按6%買賣稅率計課契稅。契稅計算公式 
契稅稅額 = 契價×稅率


契稅申報期限
● 一般移轉案件: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。
● 法院拍賣案件: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 30 日內。
● 產權糾紛案件: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 30 日內。
● 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 60 日內。
● ​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: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 30 日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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