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物第一次登記

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,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,由所有人第一次向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確定登記;民間謂之為「保存登記」。

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,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。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,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,不在此限。〔土地登記規則 78 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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