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花稅

印花稅屬於憑證稅,稅法規定之應稅憑證應繳納印花稅,如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。


稅率及納稅義務人

憑證名稱稅率納稅義務人
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四計貼,押標金按金額千分之一計貼立據人
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 12 元立約或立據人
承攬契據按金額千分之一計貼立約或立據人
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千分之一計貼立約或立據人

納稅期限
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應貼足印花稅票,並依規定銷花,若金額鉅大者,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之。


免納印花稅
● 各級政府機關及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所立或使用在一般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
● 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。
● 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,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,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用之單據。
● 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。
● 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,其副本或抄本。
● ​車票、船票、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、行李票。
● 農民(農、林、漁、牧)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之收據。
● 薪給、工資收據。
● 領受賑金、恤金、養老金收據。
● 義務代收稅捐或其他捐獻政府款項者,於代收時所具之收據。
● 義務代發政府款項者,於向政府領款時所具之收據。
● 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。
● 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。
● 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。
● 農田水利會收取會員水利費收據。
● ​建造或檢修航行於國際航線船舶所訂之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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